核安全“十三五”規劃印發 最嚴監管續航新征程

發布時間:2019-04-10 17:04 來源:m.bn1p3.cn 點擊數: 次
近日,國務院批復《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遠景目標》,將核安全納入到國家總體安全體系,上升為國家安全戰略。按照《規劃》,到2020年,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不發生放射性污染環境的核事故。


 
 3月23日,環保部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的批復情況以及《規劃》的具體內容。
 
  根據《規劃》,到“十三五”末,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不發生放射性污染環境的核事故;到2025年,我國核電廠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其他核設施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保持在較低水平。
 
  2025年我國核設施安全整體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總體而言,當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風險可控。”環保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司長郭承站說。
 
  我國是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現有35臺運行核電機組、21臺在建核電機組,在建核電機組數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環設施近百座。30多年來,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始終保持良好安全業績,未發生2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電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不斷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保持良好安全記錄。
 
  《規劃》明確,到“十三五”末,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不發生放射性污染環境的核事故;到2025年,我國核電廠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其他核設施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保持在較低水平。
 
  “《規劃》既是路線圖,也是施工圖。”郭承站介紹,《規劃》提出了6項目標、10項重點任務、6項重點工程和8項保障措施,就是要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發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體現了“安全第一、質量第一”指導思想。
 
  同時,《規劃》還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包括要按照國際最新核安全標準發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強化依法治核理念;實施最嚴格的核安全監管;核能發展部門、核安全監管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履行保障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的根本宗旨。
 
  郭承站表示,《規劃》的編制實施,對進一步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提高核設施安全水平,降低核安全風險,推進放射性污染防治,確保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堅定公眾對核安全的信心,推動核電走出去和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十三五”時期推進乏燃料貯存和處理
 
  按照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到“十三五”末,我國在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機組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機組總數達到世界第二。核電廠運行產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是影響我國核電發展的重要問題。
 
  郭承站表示,為了充分利用裂變材料資源,我國確立了乏燃料后處理的閉式核燃料循環政策。為此,已設立了專門的乏燃料基金,保障乏燃料后處理經費,積極推進乏燃料后處理技術研究、開發并取得突破。目前,我國動力堆乏燃料后處理中試廠已經熱試,與法國合作建設商用后處理大廠項目的談判也在進行中。中核集團針對商用后處理大廠項目開展了廠址普選工作。
 
  “總體而言,我國核電廠乏燃料貯存安全、穩定,但是部分核電廠乏燃料在堆貯存能力緊張,外運需求急迫。”郭承站說,“同時,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國仍有一批放射性廢物尚未得到最終處理處置,主要原因是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能力不足的,與核工業發展速度不相適應。”
 
  為此,《規劃》明確,“十三五”時期編制和發布核電廠乏燃料處置規劃,推進乏燃料貯存和處理。依法明確核電廠乏燃料近堆干法貯存設施的安全審評要求,加快乏燃料離堆貯存能力建設。加強乏燃料后處理產學研一體化頂層設計,建立保障機制,優化運行管理,積極推動大型商用后處理廠選址和建設,緩解核電廠乏燃料在堆貯存壓力。
 
  《規劃》提出,加快放射性廢物處理能力建設,基本完成歷史遺留中低放廢液固化處理,處置一批中低放固體廢物,發布實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規劃》,開展5座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場選址、建設,形成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的合理布局,推進核電廢物外運處置。開工建設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地下實驗室。推進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場選址與場址調查,加快高放廢物處置研究。
 
  “十三五”時期核安全要納入教育和培訓體系
 
  郭承站表示,“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積極推進涉核項目環評報告、全國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結果、項目審批情況和相關文件公開,積極開展核安全科普,推進核安全知識普及活動進校園、進社區、進領導培訓課堂,強化項目建設階段的公眾參與,核安全公眾溝通取得積極成效。
 
  為確保公眾對核安全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規劃》明確,“十三五”時期要按照“中央督導、地方主導、企業作為、公眾參與”的思路進一步推進核安全公眾溝通,將“公開透明”作為“十三五”時期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落實核安全公眾溝通責任,完善核安全公眾溝通機制,依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將核安全基礎知識納入教育和培訓體系,繼續推動核與輻射知識進社區、中小學及干部培訓課堂,依托企業,建設10個國家級核與輻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強化網絡平臺和新媒體宣傳功能,加強與媒體的溝通交流。完善信息公開方案和指南,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企業在不同階段依法公開項目建設信息,政府主動公開許可審批、監督執法、環境監測、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強公開信息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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